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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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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泰康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泰康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87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指数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债券认购),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7.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30%。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30亿份(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具体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一、(十)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方案”。 9.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泰康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泰康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2025年9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15.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网下发售代理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指数编制方案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 (1)样本空间 样本由满足以下条件的债券构成: 1)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科技创新公司债,不含私募品种,债券币种为人民币; 2)付息方式:固定利率付息或一次还本付息。 (2)选样方法 选取样本空间中信用评级符合如下条件的债券作为指数样本:主体评级AAA,隐含评级AA+及以上。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等指数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投资目标是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的风险;(2)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3)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组合证券停牌的风险、成份券违约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深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相关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分红特殊安排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4)投资特定品种(包括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等)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取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或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或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ETF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泰康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51580 认购代码:551583 场内简称:科创债TK 扩位简称:科创债ETF泰康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将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债券认购),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八(三)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5.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30亿份(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将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3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债券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3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投资者多次提交现金认购申请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30%=3.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30%)=1,003.00元 即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0%,投资人需准备1,003.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四)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1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15%=1,2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15%)=801,2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10/1.00=8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1,2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800,01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合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已购买过由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签字的《ETF网下认购申请表(个人)》;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签署《泰康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无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还需提交: 6)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7)投资者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8)投资者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9)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机构及产品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ETF网下认购申请表(机构及产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签署《泰康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4)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无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资料还需提交: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或《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6)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8)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9)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0)《印鉴卡》; 11)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远程交易); 1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类投资者提交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其他投资者提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3)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 14)机构投资者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公司章程等可以验证投资者身份的文件;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产品投资者提供拥有产品份额超过25%的持有人证明文件、投资经理证明文件等; 15)产品投资者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16)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信息: 户名: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号:19017575850093 联行号:307100003027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4.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且未能提供有效划款凭证,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无效; (2)投资人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发邮件或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邮箱地址:tkfzx@tkfunds.cn,传真号码:010-89620100。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及时将认购款项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期内,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四)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设立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39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96200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ht.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3层、5层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89620100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89620091 网站:www.tkfunds.com.cn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931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陈雅秋 联系人:陈雅秋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慧、陈玉珊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蔡晓慧 (七)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贾君宇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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