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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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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於建东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少锋先生、特定股东俞贤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智能”)董事於建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1,250股,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30%。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少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500股,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12%。
  3、公司特定股东俞贤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1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6,875股,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45%。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董事於建东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少锋先生及特定股东俞贤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於建东先生、王少锋先生及俞贤萍女士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
  公司董事於建东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少锋先生及特定股东俞贤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如下:
  (一)减持意向承诺
  “一、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四、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二)股份锁定承诺
  “一、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
  (一)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三)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或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注:发行人指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於建东先生、王少锋先生、俞贤萍女士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於建东先生、王少锋先生、俞贤萍女士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於建东先生、王少锋先生、俞贤萍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计划的实际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於建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王少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3、俞贤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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