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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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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18035 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5号)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3,025,471.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974,528.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15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实施“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25年9月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乙方为商业银行,是甲方本期债券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监管银行。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及利息存放至甲方在乙方处设立的专户。 3、丙方为甲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负责与乙方共同对甲方专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监督。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直至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文雯、徐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118035 证券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股票证券简称:国力电子,变更后扩位证券简称:国力电子;股票证券代码“688103”保持不变。 ●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5年9月11日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证券简称由“国力股份”变更为“国力电子”,公司全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公司证券简称拟由“国力股份”变更为“国力电子”,主要基于公司战略定位及品牌建设的需要。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电子领域的研发与制造,主营业务涵盖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国力电子”更直观地体现了公司的核心业务属性,有助于强化市场对公司主营业务及行业属性的认知,提升品牌辨识度。 此次变更证券简称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业务内涵和技术优势,便于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更清晰地理解公司的产业布局。新简称“国力电子”与公司全称“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字号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公司品牌的一致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三、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5年9月11日起由“国力股份”变更为“国力电子”,公司全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118035 证券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力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9月11日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回售期内“国力转债”停止转股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国力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力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国力转债”,转债代码:118035),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000.00万元。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国力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拟使用的募投资金由20,000.00万元调整至5,750.00万元,调减的14,2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根据公司《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国力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国力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国力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附加回售条款,“国力转债”第三年(2025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的票面利率为1.00%,计息天数为82天(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9月1日),利息为100×1.00%×82/365≈0.22/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2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国力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力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5”,转债简称为“国力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 (四)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国力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9月1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国力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国力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国力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2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国力转债”。截至目前,“国力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力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36915759 电子邮箱:securities@glvac.cn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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