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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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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30,297,443股减少至730,241,44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30,297,443元减少至人民币730,241,44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2日
  至2025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股东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现场等方式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 9:00 至下午 4: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咨询电话:(0573)8845580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一帆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11
  联系邮箱:zyf@xinaotex.com
  联系电话:(0573)88455801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6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1元/股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本次回购价格为3.5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日,以公司内部公告平台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新澳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4、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25名激励对象授予1426.7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0万股;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60万股,合计放弃5.60万股。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325人调整为323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6.70万股调整为1421.10万股。
  7、2023年12月5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16,444,943股增加至730,655,943股。
  8、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
  9、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5、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2025年7月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3.51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号)、《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号)。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2人,对应回购数量为5.6万股,回购价格为3.51元/股。
  (三)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9.6560万元,上述回购款项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0,297,443股变更为730,241,44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和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本次回购价格为3.5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30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沈建华、华新忠、刘培意、张林锋、王玲华、王雨婷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对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变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30,297,443元变更为人民币730,241,443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30,297,443股变更为730,241,443股。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浙江钛源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钛源纺织”)业务发展需要,近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钛源纺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为限。无反担保。
  2、为满足全资孙公司新澳纺织(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越南”)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孙公司新澳越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2,000万元。无反担保。
  3、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和”)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中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11,000万元。无反担保。
  4、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羊绒”)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新澳羊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无反担保。控股子公司新澳羊绒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为员工跟投平台,受限于其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5、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源纺织”)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厚源纺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万元为限。无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厚源纺织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且均为自然人股东,受限于其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6、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新中和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中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担保的议案》,其中预计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20亿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时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009、2025-021)。
  2、在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钛源纺织提供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0万元,已审议钛源纺织预计担保额度为2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新澳越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83.89万元,已审议新澳越南预计担保额度为8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92亿元;公司为新中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824.13 万元,已审议新中和预计担保额度为17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86亿元;公司为新澳羊绒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955.00万元,已审议新澳羊绒预计担保额度为20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14亿元;公司为厚源纺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3.20万元,已审议厚源纺织预计担保额度为1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9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1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钛源纺织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整为限。
  6、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2日至2028年9月2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2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新澳纺织(越南)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2,000万元
  6、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3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本最高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贸易融资额度而发生的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单笔贸易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贸易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债权确定期间:主合同项下贸易融资额度有效期内。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4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担保范围:(1)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①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②损害赔偿金;③违约金;④复利;⑤罚息;⑥利息;⑦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②本金/垫款/付款;③利息;④复利;⑤罚息;⑥违约金;⑦损害赔偿金。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8、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5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500万元
  6、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9月1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6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本最高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3日至2028年9月3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七)保证合同7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担保范围:(1)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①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②损害赔偿金;③违约金;④复利;⑤罚息;⑥利息;⑦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②本金/垫款/付款;③利息;④复利;⑤罚息;⑥违约金;⑦损害赔偿金。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8、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被担保对象拥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不存在为失信被列执行人情形,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厚源纺织、新澳羊绒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均为自然人股东或员工跟投平台,受限于其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上述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本次被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6,967.00万元(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0.5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6,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94.73%。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为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48,856.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1.92%。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元。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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