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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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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编号:2025-066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下午,在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长杨善斌先生、董事盛明宏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李有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钱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钱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可续期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可续期信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置换金融机构存量合规融资,期限为5+N年(初始期限5年,满5年以上可选择是否续期),信托计划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决定是否提取、提取金额及时间,并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签署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钱申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附件:
  钱申春先生简历
  钱申春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公路水运甲级造价工程师,中国公路学会百名优秀工程师,中国公路学会最美公路科技工作者,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中青年专家,“鲁班奖”项目经理,安徽省优秀项目经理,曾获中国产学研工匠精神奖和多项省级科技进步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项目经理、分公司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安徽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公告编号:2025-065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0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黄山路459号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李有贵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杨善斌先生、董事盛明宏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强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钱申春先生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尹颂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明月、尹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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