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顾裕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2,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总数的0.01%)。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顾裕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裕梅女士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顾裕梅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总股本由862,945,783股变更为857,213,183股。公司回购注销顾裕梅女士限制性股票135,000股,因此其持有的股份由450,000股变更为315,000股。 3、在计算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中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1、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三、备查文件 顾裕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