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正邦”)于2025年9月4日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1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重整申请;同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辽13破6号),指定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朝阳正邦重整管理人。 2、朝阳正邦为正邦科技下属子公司,朝阳正邦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3、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2025年7月25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辽 13破申8号之二),裁定受理债权人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预重整申请。申请人张秀春以朝阳正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通过重整盘活,仍可继续运营产生收益,具有极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朝阳中院提出对朝阳正邦进行预重整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年9月4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13破申8号)及《决定书》((2025)辽13破6号),朝阳中院裁定受理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朝阳正邦重整管理人,现就朝阳正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朝阳正邦重整概述 公司接到朝阳正邦通知,朝阳正邦于2025年9月4日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13破申8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重整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张秀春 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 申请事由:申请人张秀春以朝阳正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通过重整盘活,仍可继续运营产生收益,具有极高的重整价值,向朝阳中院提出对朝阳正邦进行重整的申请。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7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农业大厦919-925房间 法定代表人:邓志国 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3,223.06万元,负债总额45,977.24万元,净资产为-12,754.18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79万元,净利润为-5,093.8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1,870.33万元,负债总额46,949.33万元,净资产为-15,079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04万元,净利润为-2,324.83万元。 3、法院做出裁定时间:2025年9月2日 4、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其破产重整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申请人系被申请人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有权提出本案申请。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临时管理人调查,被申请人具有重整价值,有意向投资人拟向债务人投资,重整具有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张秀春对被申请人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5年9月4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辽13破6号),指定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朝阳正邦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资料邮寄/债权人接待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叶柏寿金都帝景二期东门对面百草堂大药房隔壁一楼(兴税家苑4幢03012号) 联 系 人:章悦 联系电话:18301870863(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邮 箱:zhangyue@tsinglaw.com 三、法院受理朝阳正邦重整的影响 朝阳正邦为正邦科技下属子公司,若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 朝阳正邦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朝阳正邦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朝阳正邦能否重整成功,公司均将督促朝阳正邦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2、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辽13破申8号) 2、《决定书》((2025)辽13破6号)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