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4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19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发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9月12日实施法人切换、客户及业务迁移的公告》,国泰海通拟定于2025年9月12日的日终清算后起,实施法人切换、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将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入国泰海通。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暂停为原海通证券客户于原海通证券系统平台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服务。 因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办券商实施法人切换、客户及业务迁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自主行权期间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时间进行限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期权代码:1000000717)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7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5日,在此期间股票期权(期权代码:1000000717)的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兼总裁潘欣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公司财务总监王晓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8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潘欣欣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3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王晓颖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9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减持时间、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备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公司2025年9月4日总股本计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董监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潘欣欣女士及王晓颖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具体情形实施上述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B座12层-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穆雅斌女士出席了会议;总裁潘欣欣、副总裁顾彬先生、副总裁贾延广先生、财务总监王晓颖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8《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4.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4.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4.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4.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4.06《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4.07《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4.0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4.09《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4.10《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5《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议案名称:6《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3、议案名称:7《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4、议案名称:8《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5、议案名称:9《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6、议案名称:10《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7、议案名称: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3至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娜、李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