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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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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0人,代表股份308,962,945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9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03,621,241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415%。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5,341,704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7人,代表股份6,617,104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9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4%;反对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7%;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8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62%;反对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9%;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4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0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9%;反对1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7%;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1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2%;反对1,94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5%;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6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24%;反对1,94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02%;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7%;反对1,95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1%;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7,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45%;反对1,95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11%;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7%;反对1,95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1%;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7,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15%;反对1,95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11%;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反对1,95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1%;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4,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361%;反对1,95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95%;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88,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81%;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5%;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邹淦荣先生、林远辉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邹淦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邹淦荣先生获得同意票307,650,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304,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643%。 表决结果:邹淦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林远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林远辉先生获得同意票307,760,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41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61%。 表决结果:林远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张元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张元泽先生获得同意票307,636,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6%。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29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494%。 表决结果:张元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选举吴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吴卫先生获得同意票307,579,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233,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11%。 表决结果:吴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 选举李道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道勇先生获得同意票307,632,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286,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966%。 表决结果:李道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选举孙永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孙永镝先生获得同意票307,632,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286,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965%。表决结果:孙永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常青先生、冯国灿先生、邱美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李常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常青先生获得同意票307,63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29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573%。 表决结果:李常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冯国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冯国灿先生获得同意票307,633,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6%。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287,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27%。 表决结果:冯国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邱美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邱美兰女士获得同意票307,756,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410,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31%。 表决结果:邱美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潘丽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其中董事张元泽先生、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邹淦荣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邹淦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选举邹淦荣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邹淦荣(主任委员)、林远辉、李道勇、邱美兰 审计委员会:李常青(主任委员)、李道勇、邱美兰 提名委员会:冯国灿(主任委员)、邹淦荣、李常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冯国灿(主任委员)、吴卫、邱美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邹淦荣先生为公司总裁、韩继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户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彭子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翠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1 聘任邹淦荣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聘任韩继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 聘任户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 聘任彭子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 聘任李翠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静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方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换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邹淦荣先生、林远辉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常青先生、冯国灿先生、邱美兰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邹淦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选举邹淦荣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邹淦荣(主任委员)、林远辉、李道勇、邱美兰 审计委员会:李常青(主任委员)、李道勇、邱美兰 提名委员会:冯国灿(主任委员)、邹淦荣、李常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冯国灿(主任委员)、吴卫、邱美兰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常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邹淦荣先生为公司总裁、韩继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户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彭子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翠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静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方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李翠翠女士、陈静霞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2-2556885 传真号码:0752-2556885 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 三、换届离任情况 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孟庆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魏志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庆华先生、魏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常务副总裁刘斌先生、副总裁吴卫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0,000股股份,同时持有江西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37%的股权,江西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吴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江西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17%的股权,江西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做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邹淦荣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惠州(香港)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邹淦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江西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62%的股份,江西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邹淦荣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继军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5月至2012年6月于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历任事业所所长、制造本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8年6月任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韩继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7,211股股份,同时持有江西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71%的股份,江西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韩继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户广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0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11月至2006年11月,于惠州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历任采购开发部经理、采购开发主任工程师;2006年11月2024年6月,于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历任采购部经理、项目管理部副经理、海外业务部经理、事业所副所长、国内前装业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户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1,000股股份。户广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子彬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3年5月于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历任会计员、财务主任;2013年6月至2020年10月于公司历任会计部副经理、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监;2022年9月至今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彭子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400股股份。彭子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翠翠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0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5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翠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翠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9,000股股份;李翠翠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静霞女士,中国国籍,1992年02月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7月加入公司至2024年3月,历任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副主任。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静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陈静霞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方卉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8月至2005年7月,历任信华精机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21年4月,历任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监;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方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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