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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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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5 证券简称:朗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范小友先生持有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兼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曙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范小友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075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王曙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0236%,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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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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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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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根据《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范小友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人取得朗博科技股份之日(即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朗博科技的股权,也不由朗博科技回购本人所持股权。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朗博科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朗博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根据《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王曙光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人取得朗博科技股份之日(即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朗博科技的股权,也不由朗博科技回购本人所持股权。
  (2)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朗博科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朗博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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