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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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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停牌证券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停牌证券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证券的停牌公告,决定自2025年9月4日起,对以下停牌证券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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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对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以上证券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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