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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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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公司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或交易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四、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21日起停牌,2025年3月7日复牌。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审字(2025)0103934号《审计报告》以及众环阅字(2025)0100010号《备考审阅报告》,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众联评报字[2025]第1223号《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未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说明如下:
  1、本次重组对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在不考虑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2025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3元/股和0.04元/股,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9元/股和0.12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且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完成整合后,协同效应体现、整体市场竞争力提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2、公司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虽然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情况,但不排除标的公司因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其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从而导致出现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续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全面优化管理业务流程,控制上市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推动与标的公司业务协同发展,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上市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理念,在完善治理强内功、深耕主业提质增效的同时,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原则、形式、比例和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公司聘请了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事项审查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与安排、业绩承诺与补偿等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以及市场询价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等;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本次配套融资涉及的发行对象)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一切文件;
  (4)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承诺及其他文件,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必要手续;
  (5)如果未来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6)根据市场情况和武汉控股实际经营情况,执行和落实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安排;
  (7)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需);
  (8)决定并聘请、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9)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组织武汉控股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上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审批;
  (10)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11)本次交易完成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交所办理武汉控股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限售锁定以及在上交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12)本次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14)以上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武汉控股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情况具体如下:
  1、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关于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21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20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21个交易日(2025年1月15日)。武汉控股股票(代码:600168.SH)、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以及证监会水生产供应行业指数(883151.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累计涨幅为6.09%,剔除上证综指(000001.SH)上涨3.83%因素后,涨幅2.26%;剔除证监会水生产供应行业指数(883151.WI)上涨0.87%因素后,涨幅为5.22%。
  综上,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后未超过20%,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交易对方及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0.18%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武汉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武汉市水务集团80%股权,通过武汉信城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市水务集团20%股权,即武汉市城投集团合计持有武汉市水务集团100%股权,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武汉市水务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至52.6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市城投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武汉市城投集团已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发行的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武汉市城投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武汉市城投集团及武汉市水务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因上述第一至二十项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现拟定于2025年9月22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45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9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批准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46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城投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政院”)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水务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0.18%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武汉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武汉市水务集团80%股权,通过武汉信城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市水务集团20%股权,即武汉市城投集团合计持有武汉市水务集团100%股权,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后,武汉市城投集团及武汉市水务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至52.6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市城投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武汉市城投集团已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发行的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武汉市城投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向武汉市城投集团发行股份260,657,662股。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60,657,662股,通过武汉市水务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99,140,764股,合计持有659,798,426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武汉市城投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总股份的52.61%。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武汉市水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市国资委”)。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市城投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院100%股权而导致的。本次交易具体内容(包括武汉市城投集团、武汉市水务集团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交易的具体信息等)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武汉市水务集团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399,140,764股股份。武汉市城投集团控制武汉市水务集团,系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但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武汉市国资委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向武汉市城投集团发行股份260,657,662股。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60,657,662股,通过武汉市水务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99,140,764股,合计持有659,798,426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武汉市城投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总股份的52.61%。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武汉市水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武汉市国资委。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市城投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武汉市城投集团已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发行的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武汉市城投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获得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武汉市城投集团原则性同意;
  2、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形成审核意见;
  3、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完成武汉市城投集团的评估备案;
  4、交易对方已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形成审核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武汉市城投集团批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非关联股东审议豁免武汉市城投集团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3、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武汉市城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47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控股”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城投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水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40.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且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武汉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武汉市水务集团80%股权,通过武汉信城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市水务集团20%股权,即武汉市城投集团间接持有武汉市水务集团100%股权,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后,预计武汉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0.79%,通过武汉市水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1.83%,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52.6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在本次交易中,武汉市城投集团已出具承诺,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发行的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
  因此,本次交易中武汉市城投集团取得公司发行股份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交易对方及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武汉市城投集团及武汉市水务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48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2日14点4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2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2日
  至2025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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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9日(周五)9:00一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9月19日下午16:00),并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7-85725739
  传真:027-85725739
  邮编:43006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1703室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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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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