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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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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5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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