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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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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0月14日出具的《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精彩理财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2767号)准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中信建投精彩理财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变更后的《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于2020年12月7日生效。根据《操作指引》及《集合计划合同》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中“变更为本集合计划后,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9月30日,期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9月30日到期。
  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将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并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23号),准予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
  现本公司特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事项提示如下,请各位投资者仔细阅读并充分评估: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及程序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产品投资经理由“中信建投证券旗下投资经理张燕”变更为“中信建投基金旗下基金经理冷文鹏”。
  4、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9月30日”变更为“不定期”。
  6、变更销售服务费率
  产品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由“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变更为“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7、变更产品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将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七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8)集合计划管理人更换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独资或控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的约定,本公司已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集合计划进行变更,本次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及变更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等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集合计划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持有人权利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份额持有人权利,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障份额持有人权利。对于不同意变更的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将设置特别开放期,保障份额持有人退出权利。
  2、特别开放期
  对于份额持有人持有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设置特别开放期。特别开放期期间,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在特别开放期期间申请赎回份额的,根据《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及投资者份额持有期限,可能需要支付赎回费等费用。
  三、本集合计划申购、赎回安排
  1、自2025年8月25日起,本集合计划已暂停申购(含定投)。
  2、特别提示投资者:特别开放期结束后,本集合计划将暂停赎回,拟赎回份额的投资者应不晚于2025年9月12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后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以变更后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网站(www.cfund108.com)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合理安排。
  四、《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申请,确认后的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份额对应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
  五、本次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修改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中信建投基金网站(www.cfund108.com)查询详细信息。
  六、其他事项
  1、风险提示:
  自2025年9月12日15:00起本集合计划将暂停赎回,在重新开放赎回业务前,各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将无法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请投资者做好安排。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产品相关法律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产品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咨询方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3、本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附件:《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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