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9月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芯原股份”(股票代码:68852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旗下部分基金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5年9月5日起,招商银行将代销本公司如下基金产品: ■ 投资人可在招商银行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基金开户业务及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9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25年9月5日15:00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根据《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 (4)咨询渠道: ①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及详细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宝盈聚福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9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25年9月5日15:00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根据《宝盈聚福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4)咨询渠道: ①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及详细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