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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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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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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拟聘任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诚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香港于2008年成立于香港,致力于为香港、国内及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包括审计及鉴证、税务、咨询等专业之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涵盖金融、能源、汽车、科技等诸多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21年9月6日起,容诚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容诚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容诚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容诚香港近五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以及法律诉讼。没有从业人员近五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以及法律诉讼。
  (二)审计费
  容诚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本次发行并上市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香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容诚香港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容诚香港具备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H股上市及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监事会同意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延期至2026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22,5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4元,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81.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190,921.9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09,059.4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1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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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丁二酸联产缬氨酸/肌醇项目”此前项目名称为“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此前项目名称为“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
  2、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380.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1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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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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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具体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延期至2026年10月。
  上述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是公司根据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确定的,且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随着色氨酸产品产业化落地,为匹配现有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于2025年3月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可交替柔性生产苹果酸产品(5万吨/年)或色氨酸产品(1.2万吨/年),经充分考虑产品市场需求、项目技改所需时间等因素,公司审慎调整投资计划,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进行延期。
  (三)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与“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该项目后续工程建设及设备购置等支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与"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下游行业发展方向及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5日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提升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充分借助国际资本市场的资源与机制优势,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并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方案,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方案项下的具体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上市地点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豁免)于美国境内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国际资本市场情况、香港股票市场发行情况、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发出的指引信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发售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的规定或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如适用)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额度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相关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H股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背调机构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秘书公司费用、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注册招股书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H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资质(如适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加速全球化布局;合成生物使能技术、新产品及解决方案开发;产能升级;营运资金补充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共同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需要,监事会同意聘任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附件
  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1979年至1984年就读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应用化学系,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英国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获得博士学位。2006年至2009年,任汽巴公司(Ciba)中国及亚太地区研发中心总经理。2009年至2010年,任巴斯夫(BASF)大中华区护理化学品部业务总监。2010年至2012年,任雅芳(Avon)全球副总裁,主管新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2013年至2021年2月,任巴斯夫(BASF)全球副总裁,主管亚太区家居及工业配方业务部、大中华区区护理化学品部。202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4日,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因已在公司任职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张奇峰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张奇峰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详情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董事会对张奇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选举陈继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陈继忠先生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陈继忠先生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补选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包括陈继忠先生、吴林先生和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成员的议案》,公司拟将原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分别为:郭恒华、张学礼、WANG FUCAI(王富才),其中郭恒华为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分别为:陈继忠、吴林、郭恒平,其中陈继忠为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分别为:吴林、WANG FUCAI (王富才)、郭恒华,其中吴林为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分别为:吴林、WANG FUCAI (王富才)、樊义,其中吴林为召集人。
  其中,陈继忠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时生效。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附件
  陈继忠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2004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陈先生曾先后在德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大华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于审计、会计及风险咨询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目前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信息系统审计和控制协会的风险及信息系统控制认证专业人员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证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24年12月至今任嘉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继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于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以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并形成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
  修订或制定后的上述部分治理制度草案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其中第1-6项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第7-18项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就本次H股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H股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3日
  至2025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1-5、7、8、1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会议资料将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7、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曾苗
  联系电话:0551-65689046
  联系邮箱:ahb@ehuahe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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