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注:本表中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期,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亿元,拟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多次提取,实际借款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此合同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5-023号”“2025-028号”“2025-046号”公告。 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全部系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6亿元,各子公司在总额度16亿元内相互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4月30日)起12个月内,此次担保在公司预计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亿元 2.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相关资金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均已签署,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柳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柳州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柳州公司提供担保,可加快其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该公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此次担保合规,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全部系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0亿元人民币、1,111.11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6%。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0.55%。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