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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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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绩差异的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的股份向公司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时,以人民币现金补偿。业绩承诺人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5)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收益法评估资产的减值情况应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经减值测试,如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人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现金总额),则业绩承诺人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另行向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等于业绩承诺资产评估价值减去业绩承诺资产期末评估价值后的金额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内业绩承诺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6)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人就业绩承诺资产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对价15,146.29万元,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人就业绩承诺资产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的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4、发行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14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5、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6、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通用技术东莞基站节电服务二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编制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于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技进出口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中技进出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技进出口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持有中技进出口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技进出口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根据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近36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本次交易亦不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针对本次交易,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至2025年6月》(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4289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5)0100015号),中联评估出具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1074号),公司董事会对前述报告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 (5)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6)聘请北京汉鼎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公司编制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67号)。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5)0100015号),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将得到改善,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了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为中技进出口。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集团”)持有公司39.79%的股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技进出口与中成集团均受通用技术集团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技进出口与公司控股股东中成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交易将导致中技进出口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中技进出口已承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中技进出口认购本次交易项下公司发行的股份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人士)全权处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具体决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签署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本次重组方案,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按照证券、国有资产、反垄断及所有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重组的相关申报文件。 (4)按照证券、国有资产、反垄断及所有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需)。 (5)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并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或反馈意见。 (6)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资产交割前后或过程中,根据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等实际需要,对标的资产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划转等内部调整(如需)等。 (7)负责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8)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9)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重组相关各公司的证券和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10)本次交易实施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交易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的延期、中止或终止。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震敏、张晖、赵宇、王靖焘、罗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62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震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37,370,728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1人,代表股份158,861,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88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34,25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4,609,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4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8,544,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1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3%;反对1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4%;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张镇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6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9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5月27日及2025年9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20、22-2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或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公司证券部 (2)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64218032 (3)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011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泱博、尚巾 联系电话:010-81163993,传真:010-64218032 电子邮箱:complant@gt.cn 邮政编码:100011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明确投票意见 ■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应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授权指示以“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 受托人: 日 期:日 期: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1。 2、投票简称:中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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