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59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日以书面、电子通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2.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3日上午9点30分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岳鑫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61)与《公司章程(2025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做出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做出相应修订,并将《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更名为《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做出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临)-6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6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方式,如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9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2.00、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须于2025年9月2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上述股东应于登记时间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传真至登记地点。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于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前递交上述登记资料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公司证券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敏、王用智 联系电话:0931-8449039 联系传真:0931-8449005 联系邮件:LanZhou000929@163.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证券部 邮编:730050 3.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9 2.投票简称:兰黄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说明: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4.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6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甘肃省现行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相关要求,公司拟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适当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 啤酒、麦芽的生产批发零售,仓储,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农产品的深加工及利用,高效模式化农作物栽培(不含种子),养殖、秸杆氨化养牛(不含种畜禽),高新技术的开发、服务及转化,资产租赁(非金融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许可项目: 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 谷物种植;谷物销售;餐饮管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若因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需要对上述修订后的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实际经营活动范围内选取规定的表述。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60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州黄河”)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计划进一步加强对饮料行业的业务拓展,重点加大在果汁领域的投资与发展,公司拟与重庆橙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橙标”)、盐城丝路安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安栎”)签署《合资公司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7,0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3,57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00%。 合资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新增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重庆橙标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2./盐城安栎 ■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基本信息 ■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2.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橙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盐城丝路安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上述主体签署《合资公司协议》,《合资公司协议》中合资公司基本信息、设立方式、出资方式与股权比例已在本公告“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处披露,以下为《合资公司协议》其他核心内容的摘录: 1.出资期限:三方应于合资公司成立后,2025年10月31日前,依照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同时按期足额缴至合资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 2.筹建、出资人之间的职责分工 (1)各投资人一致同意授权甲方作为筹建代表,代表本协议各方及合资公司负责办理公司设立的各项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及其他采购合同、聘请各相关中介机构(如需),并履行各项必要的法律手续;其他各方投资人应积极协助办理各项手续。筹建代表的职权具体包括:①起草和报送筹建合资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领取和保管登记机构发放的文书及执照;②负责合资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③催缴与保管出资款;④遇有重大问题建议各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⑤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如需),协助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如需)、法律文件草拟等工作。 (2)筹建代表对合资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筹建代表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本协议各投资人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3)合资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建代表工作即自行终止。 (4)全体出资人同意共同对甲方筹建代表为办理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事宜而从事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并确认筹办过程中的协议如果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但其效果均对本协议项下各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与具有法律效力,应由本协议项下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缴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对该等协议予以确认并承受其法律效果,享有该等协议项下权利及/或履行协议义务。若甲方筹建代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合资公司或者无过错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投资人追偿。 3.设立费用 (1)设立费用,列入合资公司成立费用,自全体出资人缴付的出资中支付。在合资公司设立成功后,应将设立合资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合资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合资公司承担。 (2)合资公司不能设立时,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摊。发起人已经出资的,按分摊比例扣除费用后,予以返还;尚未缴付出资的,则按分摊比例支付。 4.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机构 (1)股东会: ①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②股东会会议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分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普通决议事项(如选举董事、监事,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日常经营决策等一般性经营事项的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特别决议事项(如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执行董事: 合资公司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1名,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召集股东会、制定经营计划等。 合资公司成立后,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合资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3)监事会: 设监事3名,由乙方委派2名、丙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4)总经理: 由甲方委派的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授权行使职权。 (5)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监以上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采购总监由甲方推荐人员担任,分管生产的工厂厂长、销售总监由乙方、丙方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各方推荐或公开招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对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负责。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 5.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1)利润分配:合资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并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10%)后,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利润;合资公司每年6月前召开股东会根据发展资金需求确定上一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2)风险承担:合资公司经营期间的亏损及债务,由合资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若各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合资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合资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其自身资格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而导致不能作为合资公司登记的股东时,应及时退出,并承担相应费用。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退出的,须向其他出资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合资公司成立后,任何一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每逾期一日,按未出资额的0.02%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合资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合资公司有权向该出资人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自该名出资人收到催缴通知书之日起超过六十日(不含本数)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资公司经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决定可以向出资人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出资人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并应向其他出资人和合资公司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4)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给对方或合资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为生效要件。 (2)出现以下情形,一方可解除协议: ①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②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3)各方均已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所负义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8.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资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9.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持有合法有效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各自印章之日起生效(若为自然人的,仅需签字并捺印)。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即视为是就本协议所述合资成立新公司等事宜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若本协议生效前,各方就本协议所述事宜达成的备忘录、协议、承诺等与本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的,则概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旨在进一步推动公司的饮料业务发展,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助力公司持续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其未来经营情况可能会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协同管理和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应的风险因素。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对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效益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