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7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和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8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1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6.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金额为68,328,32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7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8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合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包含外籍人员)。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