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最高成交价为7.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653,0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