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日 14点30分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15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曹文洁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段守勤、李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