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25年8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77,20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265,15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577,20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0日,除息日为:2025年9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三)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8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3517号 咨询联系人:张戈 咨询电话:0536-8553373 传真电话:0536-8553373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