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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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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内部办公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4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9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6、2023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9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37元/股调整为20.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66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
  8、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共计2,644,000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54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
  13、2025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7月27日开始。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6月21日开始。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6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8%。
  (一)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3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万股,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上述“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4元/股调整为7.22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雷赛智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于 2025年9月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86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2,0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内部办公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4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9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6、2023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9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37元/股调整为20.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66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
  8、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共计2,644,000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54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
  13、2025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7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8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A”,对应解锁比例为100%。综上,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86名,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832,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832,000股;首次授予部分需回购注销77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2,000股,预留授予部分需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00股。
  综上,前述情形合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涉及激励对象共计86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4元/股调整为7.22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6,427,417.2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减少832,000股,公司股本结构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雷赛智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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