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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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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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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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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5年8月29日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或“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或“债务人”)向富邦华一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1,55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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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11,550万元。
  3.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包括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票据到期日或类似债务履行期限(统称为“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三年止。
  (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
  (4)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后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三年止。
  4.担保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为避免歧义,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在已经存在的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均属担保范围的一部分,受本合同项下担保的约束。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 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 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 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 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9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9%。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8%;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 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1%。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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