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新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议案1、2、3、4、5、6关联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金嘉源纸业有限公司、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树青、董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