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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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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25-047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2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1元/股,最低价为10.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9,986,69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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