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9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身份类别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三)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日,深圳市杰普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聚同源”)出具的《权益变动告知函》,获悉于2025年8月29日,同聚同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同聚同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17.08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7.00%,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表中“被动稀释”变动方式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相关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4、上表中所述“变动前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94,990,945股为分母计算,所述“变动后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5,049,423股为分母计算;
  5、根据证监会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度说”新规。截至2025年1月1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612.09万股,持股比例为38.00%。
  6、上表中“变动比例”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的相关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等安排。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