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聚锦路鹰创园鹰牌陶瓷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曾艳华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刘巧云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任叶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