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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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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紧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杜铁军、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1,772,672元变更为人民币226,886,272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提示性公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23个子议案,具体为: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改制度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并更改制度名称为〈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并更改制度名称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并更改制度名称为〈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并更改制度名称为〈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并更改制度名称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23、《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第1一8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上述23个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82.875万份(其中预留96.575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9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一)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2、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5、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时,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6、在出现本股权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时,办理该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等; 7、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激励计划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作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需、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9日下午15:00 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公司 1 栋 24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一、议案二的1-8项子议案、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保障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有利于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19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权激励事项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 2、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提案4.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0”与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存在关联,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4、上述“提案1.00”、“提案2.00”之“子提案2.01”和“子提案2.02”、“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2025年9月19日下午14:30~15:00。 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19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种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相关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深圳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772,672元。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年3月25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61,772,672元变更为人民币161,770,306元。 2. 2025年7月10日,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161,770,3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61,770,306元变更为人民币226,478,428元。 3. 2025年7月31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41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226,478,428元变更为人民币226,890,028元。 4. 2025年8月29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56股、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股。以上共回购注销3,75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226,890,028元变更为人民币226,886,272元。 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发生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226,886,27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删除了《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及其他关于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3)明确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 (4)将股东会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原3%降为1%。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文“《〈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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