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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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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通过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8月22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欠欠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56元/股调整为24.139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4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97,8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经营管理层将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工作范围、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56元/股调整为24.139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自《激励计划》发布后实施了2023年中期、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将授予价格(含预留)由每股25.00元调整至每股24.56元。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2032元(含税)。 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0.20000元。 基于上述情况,鉴于自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至今,公司已完成2024年中期以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拟将《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每股24.56元/股调整为24.139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及结果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发生派息事项,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P=24.56-0.22032-0.2=24.13968; 综上,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56元/股调整为24.139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将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56元/股调整为24.139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56元/股调整为24.139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4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64,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4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3,8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通过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8月22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自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至今,公司已完成2024年中期以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每股24.56元调整为每股24.13968元(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达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同时相关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4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8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264,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33,800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 审计工作。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工作范围、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决定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处理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0股; 鉴于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处理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股; 综上,本次作废处理的股份数量合计35,000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核心技术人员1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确认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0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4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64,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4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3,8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97,800股(首次授予部分264,000股,预留授予部分33,8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8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477.2460万股的0.7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0.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9%;预留17.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1%。 (3)授予价格(调整后):24.14元/股。 (4)激励人数(剔除离职人员后的数量):首次授予43人;预留授予45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一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R1为wind咨询情报终端提供的生命科学工具和服务指数(882579.WI)中成分股的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R2为wind咨询情报终端提供的生命科学工具和服务指数(882579.WI)中成分股的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R3为wind咨询情报终端提供的生命科学工具和服务指数(882579.WI)中成分股的202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亦不能递延至下期归属,按规定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结果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单位:万股 ■ 注:1、上述表格中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及“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均以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当天为准。 2、2024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因2024年度公司已完成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5.00元/股调整为24.56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2,000股,故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8,000股调整为556,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45人。 3、2025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自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至今,公司已完成2024年中期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56元/股调整为24.14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000股,故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6,000股调整为528,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5人调整为43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000股调整为169,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45人。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首次授予部分4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8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264,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33,800股。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安排具体情况如下表: ■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29日。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2日至2026年8月1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归属的归属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3年8月30日 2、归属比例及数量: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部分的40%;本次合计归属数量为264,000股 3、归属人数:43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4.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表中“首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公司已作废处理的首次授予股票数量。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4年8月2日 2、归属比例及数量:归属比例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0%,本次合计归属数量为33,800股 3、归属人数:45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4.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表中“预留部分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公司预留授予部分中激励对象离职作废的股票数量。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综上,本次可归属股份数量共计297,800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4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97,8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肖志华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系实施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兼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归属激励对象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4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64,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4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3,8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陈隆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同璞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洪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工作范围、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够尽职尽责,按照独立审计的准则,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9日 至2025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相关证明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名)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办理;由法人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5、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潇寒、陈慧; 联系电话:021-20780178; 电子邮箱:IR@opmbiosciences.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二)会议费用及其他须知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自理。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及身份核验手续。 3、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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