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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半年度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4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黄昊先生,财务总监任全胜女士及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刘智祥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准则出具审阅报告。 1.6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以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A股和H股总股本25,039,944,56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876,398,059.60元。 (2)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本次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此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合并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根据财政部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公司对2024年1-6月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项下的“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支出”项下的“其他业务成本”项目可比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参见“第八节 财务报告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4,694,990,135.04元,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人民币132,917,715,336.20元,申万宏源证券的其他财务数据参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十、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申万宏源证券发行的永续次级债券在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报表的“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参见本报告“第八节、六41”。本报告期内实现的归属于除本公司之外的该工具持有者的可累积分配收益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母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财政部2025年7月8日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该实施问答对母公司本期财务报告及上年同期财务报告均没有影响。 ■ 2.3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母公司数据计算)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表数据均已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2.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母公司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4公司股东数量及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2.7.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7.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资产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100% 第三节 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刘健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5-67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284,169,415.95元。集团母公司2025年期初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405,652,087.09元,加上集团母公司上半年未经审计净利润人民币1,668,283,480.86元,扣除202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1,151,837,449.76元,集团母公司2025年上半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922,098,118.19元。报告期末,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为25,039,944,560股。 3. 为更好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A股和H股总股本25,039,944,56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876,398,059.60元。现金股利总金额占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46%。 (2)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本次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二)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经营发展和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5-64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5年8月15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由刘健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其中朱志龙董事、邵亚楼董事(视频电话)、徐一心董事、杨小雯独立董事、赵磊独立董事(视频电话)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A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5年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母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405,652,087.09元,加上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计净利润人民币1,668,283,480.86元,扣除实施2024年现金分红人民币1,151,837,449.76元,集团母公司2025年6月末未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922,098,118.19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284,169,415.95元。 为更好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A股和H股总股本25,039,944,56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876,398,059.60元。现金股利总金额占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46%。 2.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本次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此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 四、同意《关于授权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近期在公司北京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刘健先生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确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待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及时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5-65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5年8月19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A股)、《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报告》(H股)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上述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5-68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追溯调整,导致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同时减少2,778,953,446.21元,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没有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公司自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该问答要求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本次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度1-6月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度1-6月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该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A股股票代码:000166 H股股票代码: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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