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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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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297 公司简称:中无人机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公告编号:2025-032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高嵩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中无人机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公告编号:2025-034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8日届满。鉴于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仍在筹备中,为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需适当延期,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同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届选举与配套管理制度修订及监事会改革等工作。因此项工作仍在筹备中,公司现任监事会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公告编号:2025-033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13,500万股,发行价格32.35元/股,共募集资金436,725.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421,000.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94.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
  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为343,960.99万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投项目投入10,888.1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285,081.49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2,008.6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黄田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三个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共18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共取得投资收益694.82万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50,000万元进行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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