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附件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 ■ ■ 附件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 ■ ■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2日 至2025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将登记手续要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xiay036@avic.com 办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11层会议室,联系人:夏源,电话:(010)58354758。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备律师验证,并请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源 电 话:010-58354758 传 真:010-58354755(请标明夏源收) 邮 件:xiay036@avic.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