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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 权益变动性质:权益不变,股份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格式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晟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晟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划转属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即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 通讯方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刘雷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7FK4MR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21-12-22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稀土集团31.21%股权;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稀土集团20.33%的股权;赣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稀土集团20.33%的股权;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稀土集团20.33%的股权;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稀土集团3.9%的股权;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稀土集团3.9%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稀土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广晟有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和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5%的简要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无偿划转是进一步深化中国稀土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实施的内部重组整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广晟有色129,372,517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4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稀土集团合计持有广晟有色129,372,517股普通股,占广晟有色总股本的38.45%。其中,中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广晟有色62,085,335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5%,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广晟有色67,287,182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稀土集团合计持有广晟有色38.45%股份。其中,中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广晟有色18.45%股份,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广晟有色20%股份。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8月28日,广东稀土集团(“划出方”、“甲方”)与中国稀土集团(“划入方”、“乙方”)签署《关于广晟有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广晟有色62,085,33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5%,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2、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3、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标的公司划转资产对应的收益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4、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甲方应将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情况及时通知被划转企业; (2)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已取得国资委/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有权决策机关相应批复; (3)标的股权办理完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 5、交割日前已产生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或有债务,仍然由广晟有色享有或承担。 6、本协议项下划转标的股权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印花税由纳税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余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7、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中国稀土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2、广东稀土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中国稀土集团与广东稀土集团已签订《关于广晟有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级公司的审批或备案、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权限制情况、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款及补充协议。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标的股权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之日。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关于广晟有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晟有色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4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舞弊行为和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告“临2025-039”)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事会及监事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40”)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40”)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杰、范安胜、钟瑞林回避表决。(详见公告“临2025-041”)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2025年度及2024-202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喜刚、戚思胤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44”) 会议还听取了2025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决策落实情况及公司内审工作的情况汇报。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稀土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2,085,335股(占公司总股本18.45%)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公司股东广东稀土集团与中国稀土集团近期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拟将其持有公司62,085,335股(占公司总股本18.45%)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前,广东稀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9,372,517股(占公司总股本38.45%),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372,517股(占公司总股本38.4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无偿划转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无偿划转后,广东稀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7,287,182股(占公司总股本2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广晟有色62,085,335股(占公司总股本18.45%),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广晟有色67,287,182股(占公司总股本20%)。 本次无偿划转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无偿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3005房 通讯方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写字楼A座36楼 法定代表人:李保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04011614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稀土、稀有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新材料及应用项目的投资、研发、经营及产品贸易;稀土稀有金属现货电子交易项目、商业储备项目和仓储项目的投资及管理;稀土稀有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开发投资及管理;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稀土稀有金属产业链资本管理和项目投资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05-26至无固定期限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 通讯方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刘雷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7FK4MR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21-12-22至无固定期限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8月28日,广东稀土集团(“划出方”、“甲方”)与中国稀土集团(“划入方”、“乙方”)签署《关于广晟有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广晟有色62,085,33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5%,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2、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3、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标的公司划转资产对应的收益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4、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甲方应将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情况及时通知被划转企业; (2)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已取得国资委/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有权决策机关相应批复; (3)标的股权办理完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 5、交割日前已产生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或有债务,仍然由广晟有色享有或承担。 6、本协议项下划转标的股权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印花税由纳税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余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7、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划转股份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晟有色 股票代码:6002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3005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写字楼A座36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格式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晟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晟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划转属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即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3005房 通讯方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写字楼A座36楼 法定代表人:李保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04011614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稀土、稀有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新材料及应用项目的投资、研发、经营及产品贸易;稀土稀有金属现货电子交易项目、商业储备项目和仓储项目的投资及管理;稀土稀有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开发投资及管理;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稀土稀有金属产业链资本管理和项目投资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05-26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稀土集团持有广东稀土集团10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稀土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广晟有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和境外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无偿划转是进一步深化中国稀土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实施的内部重组整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东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广晟有色129,372,517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45%。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广晟有色67,287,182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广晟有色20%股份。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8月28日,广东稀土集团(“划出方”、“甲方”)与中国稀土集团(“划入方”、“乙方”)签署《关于广晟有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广晟有色62,085,33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5%,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2、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3、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标的公司划转资产对应的收益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4、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甲方应将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情况及时通知被划转企业; (2)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已取得国资委/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有权决策机关相应批复; (3)标的股权办理完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 5、交割日前已产生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或有债务,仍然由广晟有色享有或承担。 6、本协议项下划转标的股权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印花税由纳税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余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7、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中国稀土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2、广东稀土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中国稀土集团与广东稀土集团已签订《关于广晟有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级公司的审批或备案、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权限制情况、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款及补充协议。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标的股权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之日。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关于广晟有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晟有色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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