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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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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2,378.6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下称“张化机”或“原告”)就与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富宇”或“被告”)买卖合同纠纷,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富宇支付货款本息合计约2,378.60万元。张化机于近日收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0503民初2258号,公司现将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余忠海
  2. 被告: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滨孤路89号
  法定代表人:张全峰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9月21日在东营市河口区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购买氢气水冷器等设备共计14台。上述设备于2023年8月10日交付并在被告现场完成联合检验。产品供销合同总价为6,390.00万元,已支付价款 4,134.00万元,被告逾期未付设备款为2,256.00万元。经计算,截至2025年7月2日,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为122.60万元。
  (三)诉讼请求
  请求山东富宇支付货款本息合计约2,378.60万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张化机于近日收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0503民初2258号,本案已获得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0503民初2258号。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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