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2,098.0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被申请人”)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申请人”)与广告公司广告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迪岸公司 被申请人:广告公司 (二)仲裁事由 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7月就广告公司与迪岸公司《2023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仲裁案件作出裁决(详见公司2025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广告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向申请人发送《付款通知书》,因申请人对《付款通知书》内容存在异议,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三)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履约保证金20,333,808.31元; 2.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律师费500,000.00元; 3.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147,053元。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