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4.98元/股),已触发“神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 ●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神通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1月29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神通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770,000张,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神通转债”,债券代码“111016”。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9年7月2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1.6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1.52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神通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10月12日起由11.60元/股调整为11.57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神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增发新股,“神通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12月20日起由11.57元/股调整为11.55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神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因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神通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4月8日起由原来的11.55元/股调整为11.5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神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4、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神通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18日起由原来的11.56元/股调整为11.5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神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神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神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52元的130%(即14.98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神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神通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1月29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神通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神通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神通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神通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神通科技本次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神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52元的130%(即14.98元/股),已触发《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神通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1月29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神通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深度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经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与满意度,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5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该方案制定的目标与举措,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并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现将行动方案半年度执行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传统业务提质增效。公司持续推进汽车工业智能化改革,强化巩固竞争优势,通过加强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化产品方面的布局,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新机遇,提高市场份额,为未来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继续优化传统燃油车零部件的产品结构,提升质量和效率,深挖原有燃油车合作客户,积极拓展新客户、新产品,以保持在传统汽车零部件市场的竞争力。 创新业务有序拓展。公司发挥注塑工艺优势,切入车规级光学镜片领域,专注于汽车下游智能座舱和高级辅助驾驶有关的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和抬头显示(HUD)产品。公司也战略性切入消费电子领域,推出吉光品牌系列产品,借助各类渠道积极触达终端用户,积累消费端数据与反馈,同步优化产品体验及品牌认知。通过推进技术横向应用,稳步培育创新业务。 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持续优化内部生产管理、改进工艺技术、提升产品合格率,坚持研发创新和客户拓展;同时,公司积极主动开源节流,合理管控成本费用,推进精益改善等一系列活动实现降本增效。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572.69万元,同比上升22.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7.80万元,同比上升111.09%。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积极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在兼顾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持续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并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等工作,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2025年5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由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未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将继续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全力提升公司经营质量,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落实打造长期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公司将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分红方案,以实质回报投资者。 三、提高信披质量,优化投资者关系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不断优化信息披露流程,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2025年上半年,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39份,定期报告2份。 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股东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投资者交流会等媒介与广大投资者建立良好的联系。公司常态化组织业绩说明会,年内已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互动问答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并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推进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四、规范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新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操作合规、运作有效,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2025年下半年,公司将持续落实《公司法》最新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规则,强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确保公司顺利完成治理架构的调整。公司也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法规、不断组织其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和员工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意识,强化合规治理理念,提升履职能力,切实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说明 2025年下半年,公司将持续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