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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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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9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12名。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5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经2024年12月2日举行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25年1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1.434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511.09亿元。经2025年6月27日举行的2024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末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1.646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586.64亿元。派发2024年全年现金股息合计每10股人民币3.080元(含税),总派息额约人民币1,097.73亿元。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25年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人民币1.414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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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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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公司简介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2005年10月28日,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本行成功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日挂牌上市。
  本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现代金融机构,拥有优质的客户基础、多元的业务结构、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行将服务作为立行之本,坚持以服务创造价值,向全球超1,400万对公客户和超7.7亿个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行自觉将社会责任融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活动,在服务制造业、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公益事业等方面受到广泛赞誉。
  本行始终聚焦主业,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与实体经济共荣共存、共担风雨、共同成长;始终坚持风险为本,牢牢守住底线,不断提高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始终坚持对商业银行经营规律的把握与遵循,致力于成为基业长青的银行;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创新求进,持续深化重点发展战略,积极发展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始终坚持专业专注,开拓专业化经营模式,锻造“大行工匠”。
  本行连续十三年位列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榜首,连续九年位列英国Brand Finance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榜单榜首。
  3.财务概要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3.1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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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2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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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为年化比率。
  (1)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的平均数。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净利润除以期初及期末风险加权资产的平均数。
  (6)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7)不良贷款余额除以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8)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余额。
  (9)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10)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
  4.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4.1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配股,无内部职工股,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行未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第二章第七节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公司债券,无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上述公司债券。
  4.2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73,736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中,H股股东102,995户,A股股东570,741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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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5年6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持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0%的股权。除此之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10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中包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的H股。
  (6)报告期末,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H股6,717,485,833股,A股和H股共计19,049,131,019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5.34%。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8)“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2]392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62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
  4.4优先股相关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30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8户。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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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2025年6月30日的在册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工行优1”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5年6月30日的“工行优1”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1”的股份总数(即4.5亿股)的比例。
  “工行优2”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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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5年6月30日的“工行优2”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2”的股份总数(即7.0亿股)的比例。
  5.重要事项
  5.1经营情况概览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本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央巡视整改为带动,坚持党建引领、推进五化转型,在支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中有效发挥领军银行作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上半年,集团资产负债均衡增长,发展韧性不断增强。资产总额突破52万亿元,客户贷款、存款规模保持同业引领。实现营业收入4,270.92亿元、增长1.6%,净利润1,688.03亿元,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和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67%和8.82%。不良贷款率1.33%,下降0.0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9.54%,拨备覆盖率217.71%,分别上升0.15、2.80个百分点,稳健经营基础更加扎实。
  聚焦支持“四稳”,服务实体提质扩面。靠前对接各项存量和增量政策,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1.78万亿元,人民币债券投资增加1.23万亿元,承销首批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创新债券,AIC股权投资试点业务规模行业领先。突出“工”的主责主业和“商”的专业特色,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力支持国民经济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普惠小微等领域贷款增速均高于各项平均;境内分行国际贸易融资增长35.4%,国际结算量增长18.5%,助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积极支持提振消费、保障民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消费贷款增长10.2%。
  筑牢安全防线,各类风险总体可控。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路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巩固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控委管控和风险官履职,“三道防线”耦合力进一步增强。稳妥支持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建立零售、普惠贷款一体化清收体系,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智能化风控平台向建用并重转段,强化对跨市场跨领域风险传导的监测预警,稳妥应对全球金融市场波动等外部冲击影响。毫不松懈抓好自身安全运营,积极做好抗洪抢险、抗震救灾金融服务,全力保障客户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加快改革创新,发展动能持续释放。做强工商、零售、科技等“老三篇”,同时积极布局新型金融基础设施、新型业务、新质生产力等“新赛道”。支持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量超过5万亿元。持续推进GBC+基础性工程,落实落细“分田到户、按户考核”机制,“大中小微个”客户生态体系不断完善,人民币存款余额超过3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92万亿元。精简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板块化运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快数字工行建设,启动“领航AI+”行动,AI大模型等新技术落地场景超过100个。
  5.2展望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大国战略博弈更加激烈,关税战、贸易战等不确定性增加,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主要经济指标表现良好,新质生产力积极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有力有效防范化解,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提供了良好环境和有力支撑。
  下半年,工商银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金融工作主线,聚焦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优化金融服务,加快转型变革,全力提升价值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市场影响力、风险管控力。
  本行将坚持党建引领,对照“五个进一步到位”重要要求,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善始善终抓好学习教育,常态长效抓好中央巡视整改,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把清廉工行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围绕实战实效加强智能化风控,全力支持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加快“4E中心”推广应用,加强“五个一本账”管理,强化合规经营和安全生产,着力建设安全第一的稳健银行。围绕支持“四稳”完善现代化布局,加大信贷投放、债券投资力度,构建全面金融解决方案,加力支持“两重一薄”“两新”“两重”及制造业、科创、民营、商贸等重点领域,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坚持以全球工行服务全球客户,积极支持外贸出口、“一带一路”建设,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深耕主责主业,提升工商、零售、科技等“老三篇”传统优势,拓宽新型基础设施、新型业务、服务新质生产力等“新赛道”,着力建设服务大局的现代银行。围绕场景应用增强数字化动能,持续攻坚“3+3+2”体系建设,抓实抓细领航AI+行动,不断优化“工银智涌”平台,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着力建设面向未来的数字工行。围绕提质提位优化多元化结构,稳固经营基本盘,加强成本精细化管理,巩固手佣收入贡献,做大交易收入,更好平衡资金来源与运用,着力建设“强优大稳”的价值银行。围绕服务客户夯实生态化基础,提供更有温度的民生服务,纵深推进GBC+基础性工程,做实资金链、客户链、服务链、价值链,着力建设在您身边、值得信赖的人民满意银行。同时,强化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着力打造新的科技代际领先优势和过硬干部人才队伍。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本行将聚焦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现代金融机构目标,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建设强大机构的领头雁、做专主责主业的标杆行定位,坚持党建引领,推进五化转型,全力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高质量编制“十五五”时期发展战略规划,以领军银行的姿态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不断开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新局面。
  6.发布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半年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5中期报告将适时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刊载并寄发予H股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12名。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廖林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陈德霖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陈德霖先生因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陈德霖先生的任期于2025年9月到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陈德霖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德霖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新一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陈德霖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告所披露外,陈德霖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行股票。
  陈德霖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请见附件二。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陈德霖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陈德霖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李金鸿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李金鸿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金鸿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任职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李金鸿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李金鸿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行股票。
  李金鸿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请见附件四。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李金鸿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李金鸿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段红涛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段红涛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段红涛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执行董事任职自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段红涛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五。
  截至本公告日,段红涛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段红涛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行股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段红涛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段红涛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以及部分董事任职情况,为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决定对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进行调整。表决情况如下:
  ■
  陈德霖先生、李伟平先生和莫里·洪恩先生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调整自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李金鸿先生和段红涛先生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
  五、关于聘任姚明德先生兼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姚明德先生兼任本行首席财务官,姚明德先生的上述任职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姚明德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六。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
  会聘任姚明德先生兼任本行首席财务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任田枫林先生兼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田枫林先生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自段红涛先生辞任后至田枫林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生效前,指定田枫林先生代行本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田枫林先生兼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田枫林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尚需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任职自监管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田枫林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聘任田枫林先生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2025-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25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2025半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一、关于“工行优2”和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于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派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息,票面股息率为3.02%(含税),派发股息21.14亿元人民币。
  本行于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初始股息率为3.58%(不含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10%,派发股息约1.1536亿美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1.0382亿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约0.1154亿美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上述优先股股息分配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
  一、陈德霖先生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陈德霖先生)
  三、李金鸿先生简历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李金鸿先生)
  五、段红涛先生简历
  六、姚明德先生简历
  七、田枫林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陈德霖先生简历
  陈德霖,男,中国国籍,1954年出生。
  陈德霖先生自2022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渣打银行亚洲区副主席、香港汇德收购公司主席等职务。现任圆币钱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易信连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香港Web3.0协会创会会长、香港金融学院高级顾问、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校董会主席、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副主席、香港中文大学中大创新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荣誉院士、香港城市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博士、香港岭南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博士、香港树仁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博士、香港中文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发银紫荆星章、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发金紫荆星章,为香港银行学会资深会士、香港金融学院院士,获亚洲金融科技师学会(IFTA)颁发“金融科技成就大奖”、《亚洲银行家》颁发“领袖终身成就奖”。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德霖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在经济金融领域具备丰富的从业经历和扎实的专业素养,具有全球视野及国际化、专业化金融监督管理能力。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德霖,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在经济金融领域具备丰富的从业经历和扎实的专业素养,具有全球视野及国际化、专业化金融监督管理能力。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德霖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德霖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陈德霖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陈德霖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中国工商银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附件三:
  李金鸿先生简历
  李金鸿,男,中国国籍,1954年出生。
  李金鸿先生目前担任OSL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同时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兼任香港医院管理局职员上诉委员会主席、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资深会员。曾任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香港地区和中国办事处主席、亚太区域委员会主席、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曾任香港证监会非执行董事、程序覆检委员会主席、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收购上诉委员会成员等职务。
  李金鸿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法律学士学位及法律专业证书(P.C.LL),曾获铜紫荆星章,获委任为太平绅士。
  附件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金鸿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曾长期在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执业,曾担任该所香港地区和中国办事处主席、亚太区域委员会主席、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金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曾长期在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执业,曾担任该所香港地区和中国办事处主席、亚太区域委员会主席、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金鸿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金鸿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李金鸿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李金鸿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中国工商银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附件五:
  段红涛先生简历
  段红涛,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
  段红涛先生自2023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4年8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25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青岛市分行行长,山东省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
  段红涛先生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经济师职称。
  附件六:
  姚明德先生简历
  姚明德,男,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
  姚明德先生自2024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三农核算与考评中心副总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部/考评中心办公室/三农及普惠金融核算与考评中心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莫斯科)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分行行长。
  姚明德先生为管理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
  附件七:
  田枫林先生简历
  田枫林,男,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
  田枫林先生自2023年12月起任本行高级业务总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副总经理,工银马来西亚执行董事、总经理,工银阿根廷副董事长,江苏分行副行长兼苏州分行行长,江苏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田枫林先生为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14元(含税)。
  ● 本行拟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股权登记日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681.03亿元。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本行拟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行所派普通股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并为H股股东提供人民币派息币种选择权,H股股东有权选择全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可选择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币或港币收取H股中期股息。港币折算汇率为本行向H股股东派发股息币种选择表格日(不含当日)的前五个营业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日11点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参考汇率的平均值。本次现金红利以356,406,257,089普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1.414元(含税),向普通股现金派息总额约为人民币503.96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
  本行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收到段红涛先生的辞呈。段红涛先生因职务变动,已于2025年6月起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于2025年8月29日向本行提交辞呈,辞去本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职务。
  ■
  经段红涛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并已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本行董事会对段红涛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行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3名。鉴于本行监事长空缺,监事会成员共同推举张杰监事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25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份代号:4620
  ● 股票简称:ICBC 20USDPREF
  ● 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
  ● 股息支付日:2025年9月23日
  一、通过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派发事宜。境外美元优先股(股票简称:ICBC 20USDPREF;股份代号:4620)本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二、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自2024年9月23日(含该日)至2025年9月23日(不含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
  3. 股息支付日:2025年9月23日
  4. 发放对象
  于2025年9月22日在Euroclear Bank SA/NV(简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简称Clearstream)营业时间结束时(欧洲中部时间下午六时正),在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美元优先股股东。
  5. 扣税情况
  本行本次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约1.1536亿美元(含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美元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6. 股息率和发放金额
  境外美元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境外美元优先股第一个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3.58%(不含税)。根据境外美元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本行将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约1.1536亿美元,其中支付给境外美元优先股股东1.0382亿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约0.1154亿美元。
  本行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境外美元优先股的公告》,本行于2020年9月23日在境外发行的29亿美元优先股赎回事宜已获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复函,对本行赎回前述境外美元优先股无异议。本行本次境外美元优先股派息和赎回工作将同时进行,届时将以境外美元优先股每股赎回价格(即每股境外美元优先股的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股息支付日(含该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内的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总额),赎回上述全部境外美元优先股,并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东支付全部款项。境外美元优先股的赎回价格总额为3,003,820,000美元(为境外美元优先股存续清算优先金额总额2,900,000,000美元以及境外美元优先股本次股息103,820,000美元(不含税)的加总)。
  三、境外美元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将委托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担任支付代理人,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Euroclear和Clearstream的共同存管人的代持人)支付或按其指示予以支付境外美元优先股的股息。本行要求,Euroclear或Clearstream、或其代持人在收到境外美元优先股的股息后,将根据Euroclear或Clearstream、或其代持人的记录上载明的参与人各自在境外美元优先股的实益权益,按比例向参与人账户汇付款项。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解除了本行在境外美元优先股项下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对于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支付的每笔款项,每个账户持有人必须仅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以适用者为准)取得其享有的份额。境外美元优先股股东自身不是账户持有人的,对于向代表其持有境外美元优先股的相关账户持有人支付的每笔款项,该所有权人必须仅通过该账户持有人取得其享有的份额。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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