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特此说明:1、根据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调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中将“股东大会”全部变更为“股东会”, 统一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如相关条款仅涉及上述内容的调整,不再逐条列示,部分条款因增加或删除条款导致原序号顺延;2、因《公司章程》修订导致条款序号有所调整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改的条款,不再逐条列示;3、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修订后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的变更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