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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3、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4、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7,675,588,17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78,835,399股)的股本总额7,596,752,7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798,376,386.5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 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深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注 2: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为公司 H 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A2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洪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以及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及2025年中期报告(H股)初稿。 其中,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和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已于同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A股)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公司将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披露2025年中期报告(H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对该中期报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科陆电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科陆电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的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资产池业务担保资产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子公司资产池业务担保资产的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环境、社会与管治(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基于公司ESG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ESG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ESG委员会委员为:李国林、钟铮、赵文心、骆文辉、姚鹏、高书、张添,李国林担任ESG委员会主任委员。ESG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当前市场宽松融资环境优势,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或财务总监决策,根据获授权事项的重要性程度,获授权人士可以共同或分别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同意: 1、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短期公司债券和中长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续期债券、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可续期债券、可转换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2、后续上述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授权依据本议案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50%,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含当前已发行待偿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各项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短期公司债券和中长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续期债券、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可续期债券、可转换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本息计算和支付方式,与主承销商(如有)协商,并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确定。 (五)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可为公司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及/或反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担保范围包括债务融资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 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为公司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的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担保总额以已发行待偿还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计算)。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为公司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额超出前述比例的,需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 (七)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八)发行对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及/或其他专业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确定。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九)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如涉及)相关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按公司实际和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十)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决定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如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另有其他要求的,则应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十一)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即董事长和/或财务总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发行价格、偿付顺序、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包括担保金额、期限、被担保债务种类、担保类型、被担保对象等)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利率调整和回售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方式等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反)担保协议/支持函/维好协议及其他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如果公司已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8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注册资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8月)》和《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所需,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王建国为公司执行总裁,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本次职务调整自《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8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7,675,588,17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78,835,399股)的股本总额7,596,752,7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798,376,386.5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5年6月实施完成了回购股份注销,共注销回购股份11,090,741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602,217,45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3条规定,上述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 综上,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400,593,836.84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6.9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照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及A股股权登记日、H股停止过户期间等相关时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科陆电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础信息 为促进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新能源业务进一步发展,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陆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 CL Energy Storage Corporation(简称“美国科陆”)、CLOU ENERGY STORAGE B.V.(简称“荷兰科陆”)就与外销业务客户签署的储能产品供货协议下科陆电子、美国科陆、荷兰科陆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该等保证不包括为金融机构授信、用信等提供任何担保。担保总额为23亿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根据具体商机的担保风险和项目回报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且在任一供货协议中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不超过该供货协议的总金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科陆电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美的集团向科陆电子、美国科陆、荷兰科陆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若涉及跨境担保,公司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高科科技园第1栋425 3. 法定代表人:邱向伟 4. 注册资本:166081.6688万元 5. 成立日期:1996-08-12 6.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电力测量仪器仪表及检查装置、电子式电能表、用电管理系统及设备、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监测系统、变电站自动化、自动化生产检定系统及设备;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监控系统、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直流电源系统;虚拟电厂;许可经营项目:塑胶产品二次加工;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7. 控股公司持股比例:22.7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CL Energy Storage Corporation 1. 公司名称:CL Energy Storage Corporation 2. 注册地址:1013 Centre Road, Suite 403-B, in the City of Wilmington, County of New Castle, State of Delaware 3. 法定代表人:周涵 4.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5. 成立日期:2023年3月7日 6. 主营业务:公司及关联公司产品在北美市场的销售、技术支持与服务管理,进出口业务等,包括储能设备、高中低压开关及智能化设备、高中低压成套设备、智能控制箱、自动识别产品、光伏储能发电设备。 7. 科陆电子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CLOU Energy Storage B.V. 1. 公司名称: CLOU ENERGY STORAGE B.V. 2. 注册地址:Rokin 92, 1012KZ Amsterdam 3. 法定代表人:李葛丰 4. 注册资本:2000 欧元 5. 成立日期:2025年1月8日 6. 主营业务:公司及关联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技术支持与服务管理,进出口业务等,包括储能设备、高中低压开关及智能化设备、高中低压成套 设备、智能控制箱、自动识别产品、光伏储能发电设备。 7. 科陆电子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美的集团为科陆电子及其子公司美国科陆、荷兰科陆就与海外业务客户签署的储能产品供货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具体商务合同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科陆电子、美国科陆、荷兰科陆应承担的交付履约、产品质量、性能保证等义务责任进行担保。但该等担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包括为金融机构授信、用信等提供担保。具体供货协议及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美的集团、科陆电子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在任一供货协议中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和对应供货协议总金额。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科陆电子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美国科陆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荷兰科陆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 4、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签署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12个月内,担保期限为不超过受担保公司供货协议及其附属服务协议履约的期限。 四、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对科陆电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科陆电子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其业务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899,62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2.56%,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588,760万元,占公司2025年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5.12%,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需要为其提供担保,部分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公司本次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3月28日和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信息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现将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计划中分别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和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调剂部分担保额度,本次合计调剂的额度为3,40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76%,担保额度调整后原担保期限不变,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担保额度调剂后,Midea Climate Europe B.V.分别享有公司和Midea Electric Trading (Singapore) Co. Pte. Ltd.提供的担保额度700,000万元和700,000万元,其他担保提供方没有变化。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调剂,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及优化财务结构,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率,保持盈利稳定。公司本次在子公司范围内调剂担保额度属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调剂。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调剂金额单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各调剂方资产负债率均符合调剂条件。 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并由本公司向非全资子公司按担保发生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银行的市场担保费率确定,公司提供担保需由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方式,符合公平原则。 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公司可以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三、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和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仍为14,782,523万元。 包含公司资产池2,887,100万元及拟向深圳科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2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899,62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2.56%,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588,760万元,占公司2025年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5.12%,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子公司资产池业务担保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担保,部分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公司本次关于资产池的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3月28日和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信息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现将子公司资产池业务调整担保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资产调整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公司将调整5家子公司为资产池业务提供担保资产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董事会意见 下属控股子公司资产池业务调整担保资产,有利于子公司提高资产池利用效率。除调整上述担保资产外,公司资产池担保业务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没有差异。 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并由本公司向非全资子公司按担保发生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银行的市场担保费率确定,公司提供担保需由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方式,符合公平原则。 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公司可以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三、资产池业务累积对外担保额度 本次调整资产池担保资产不影响子公司在资产池中可使用的额度,公司子公司资产池担保可使用最高金额仍为2,887,100万元。 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4,782,523万元和拟向深圳科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2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899,62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2.56%,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588,760万元,占公司2025年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5.12%,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集团”)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规划所需,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王建国为公司执行总裁,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本次职务调整自《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8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建国简历如下: 王建国,男,48岁,硕士,1999年加入本集团,曾任家用空调事业部供应链管理部总监、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监、冰箱事业部总经理、美的国际总裁、智能家居事业群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建国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王建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拟派现总金额为3,798,376,386.50元。 ● 公司于2025年6月实施回购股份注销,共注销11,090,741股,注销股份纳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602,217,450元。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所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13,690,000元,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0,73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653,818,000元,减去已分配的26,714,435,000元及其他转出12,088,00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因此,2025半年度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为9,168,025,000元。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7,675,588,17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78,835,399股)的股本总额7,596,752,7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798,376,386.5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5年6月实施完成了回购股份注销,共注销回购股份11,090,741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602,217,45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3条规定,上述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 综上,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400,593,836.84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6.9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照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持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仍保持健康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同意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权益归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持股计划的第二次归属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持股计划第二次归属情况 公司2023年持股计划设置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考核期内各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3年不低于20%、2024年和2025年不低于18%。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29%,即公司2023年持股计划的第二个归属考核期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根据2024年各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了2023年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个考核期股票权益的归属情况。其中公司现任高管方洪波、王建国、顾炎民、管金伟、柏林、赵磊、钟铮、张小懿、伏拥军、李国林、王金亮、赵文心分别归属287,902股、57,052股、10,565股、66,032股、55,467股、52,827股、31,695股、48,130股、56,452股、27,000股、24,000股、24,000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1,764,080股,合计归属2,505,202股。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期全球合伙人和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归属完毕 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八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五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已经完成第八期全球合伙人和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全部归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期全球合伙人和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归属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1日和7月29日披露了《关于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和《关于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为3,770,433股,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为2,826,759股。 2、根据2022年公司和各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了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一个考核期股票权益的归属情况。其中公司现任高管方洪波、王建国、顾炎民、管金伟、柏林、赵磊、钟铮、张小懿、伏拥军分别归属450,604股、63,966股、51,173股、69,652股、76,759股、90,974股、46,198股、74,627股、90,974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353,945股,合计归属1,368,872股。 同时确定了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一个考核期股票权益的归属情况。其中公司现任高管管李国林、王金亮和赵文心分别归属36,045股、34,328股、35,012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806,839股,合计归属912,224股。 3、根据2023年公司和各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了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个考核期股票权益的归属情况。其中公司现任高管方洪波、王建国、顾炎民、管金伟、柏林、赵磊、钟铮、张小懿、伏拥军分别归属337,953股、47,974股、47,974股、52,239股、57,569股、68,230股、34,648股、55,970股、68,230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164,179股,合计归属934,966股。 同时确定了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个考核期股票权益的归属情况。其中公司现任高管李国林、王金亮和赵文心分别归属27,034股、25,746股、26,259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543,859股,合计归属622,898股。 4、公司第八期全球合伙人和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第三次归属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29%,即公司第八期全球合伙人和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第三个归属考核期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5、根据2024年各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了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三个考核期股票权益的归属情况。其中公司现任高管方洪波、王建国、管金伟、柏林、赵磊、钟铮、张小懿、伏拥军分别归属337,953股、47,975股、52,238股、57,570股、68,230股、34,648股、55,970股、57,146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131,946股,合计归属843,676股。 同时确定了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三个考核期股票权益的归属情况。其中公司现任高管李国林、王金亮和赵文心分别归属27,033股、25,747股、26,260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434,292股,合计归属513,332股。 6、截至本公告日,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7、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最终归属完成情况 根据《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八期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安排,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已经完成最终的归属。由于存续期内个别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以致不再符合参与持股计划的人员资格的,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在本期持股计划下的标的股票权益,因此最终公司现任高管方洪波、王建国、顾炎民、管金伟、柏林、赵磊、钟铮、张小懿、伏拥军分别归属1,126,510股、159,915股、99,147股、174,129股、191,898股、227,434股、115,494股、186,567股、216,350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650,070股,合计归属3,147,514股(占总股本比例约0.04%),剩余未归属的622,919股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根据《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五期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安排,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经完成最终的归属。由于存续期内个别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以致不再符合参与持股计划的人员资格的,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在本期持股计划下尚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因此最终公司现任高管李国林、王金亮和赵文心分别归属90,112股、85,821股、87,531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1,784,990股,合计归属了2,048,454股(占总股本比例约0.03%),剩余未归属的778,305股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三、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归属锁定期已经届满,持有人享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将由管理委员会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在存续期届满前集中出售,将收益按持有人归属标的股票额度的比例进行分配。 2、如果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最终清算完毕,则本持股计划将提前终止。 3、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将股票售出扣除所得税后的剩余收益分配给持有人。 4、持有人与资产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5、就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股票出售等相关事宜,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披露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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