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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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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注: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何祖洪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于2025年8月21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聘任罗贤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年初启动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55.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正在稳步推进中;如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HUANG RAN变更为上市公司,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正式进军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金属高压油箱业务领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及行业影响力,为公司未来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开启公司发展新征程。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1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部分标的资产
  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花王股份”或“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协议转让方”)、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鸠控资本”)、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基金”)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55.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合计持有的5.39%股权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取得。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本次交易交易协议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变更实施主体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公司与协议转让方于2025年3月14日签署《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于2025年6月5日签署《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协议转让方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转让方合计转让的尼威动力50.11%股权均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管理”)名下,相应股权已交割完成,上市公司将尼威动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顺景管理已根据交易协议向协议转让方支付了以下交易价款:
  1、2025年4月1日,公司向原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即交易协议价格的5%,金额30,068,273.00元;
  2、2025年8月26日,顺景管理向各协议转让方支付交易协议价格的25%,金额合计150,341,366.00元;同日,公司向顺景管理设立的共管账户转入交易协议价格的21%,金额126,286,747.44元;2025年8月27日,公司将原共管账户30,068,273.20元转入顺景管理设立的共管账户;
  3、2025年8月28日,顺景管理已将共管账户合计156,355,020.64元向各协议转让方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顺景管理已经按照交易协议向协议转让方支付交易协议价格的51%,即306,696,386.64元。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协议转让方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1、本次交易的剩余股份转让款尚待根据交易协议的约定支付;
  2、顺景管理将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取得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合计持有的尼威动力5.39%股权;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4、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项下非国资股权部分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顺景管理已按照交易协议约定按进度支付交易对价,非国资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顺景管理的法律义务。
  3、花王股份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实际情况与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4、标的公司已完成本次收购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
  5、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在正常履行过程中,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7、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的意见
  1、本次交易中非国资标的股权的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实施本次交易;国资标的股权的交易尚需取得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所需的相关批准和授权;
  2、本次交易项下非国资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顺景管理已按照交易协议约定按进度支付交易对价;
  3、花王股份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实际情况与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4、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情况外,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中非国资标的股权涉及的相关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国资标的股权涉及的相关协议将由顺景管理于成功竞拍取得国资标的股权后,与国资交易对方签署并履行相关义务;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不存在违反《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7、相关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1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雅俊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118)。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并同意对现有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同时新增制定相应制度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本次修订及新增制定的制度如下:
  ■
  本次修订及新增制定的相关治理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全文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1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3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5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总额为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9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522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000.33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银行利息等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余额为46.91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774.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0年7月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10322001040234725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已将13,000.33万元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代码:603007 公司简称:*ST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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