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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 力 士 公告编号:2025-03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3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8,007,749.9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561.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3,382,687.90元。本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7,007,749.99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07,992,249.47元于2024年2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903030120190009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1,302.4万元,公司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368.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6.81万元,共计人民币53,565.1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2月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757号)。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5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4.7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3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6)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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