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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传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莉红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主要会计数据(合并) ■ 注:2025年7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了在期货交易场所买卖标准仓单且不涉及实物提取的合同应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公司执行上述实施问答规定,同时,相应分别调减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319,143,932.51元,除此之外,上表各项上年同期数据均无变化。 主要会计数据(母公司)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三)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 注:上年度末的净资本及相关数据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13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行重述。 母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注3: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提供的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吉林敖东持有公司H股240,274,2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36,868,800股,合计H股277,1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辽宁成大持有公司H股115,300,0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473,600股,合计H股116,7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16,9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截至2025年6月30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0.11%、17.97%、10.57%; 注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公开披露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公司H股类别股份比例在5%及以上的股东(除注3披露内容外)情况如下:2020年1月31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公司H股好仓共272,500,600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16.01%。上述股份均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5: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注6: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情况 不适用。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六)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七)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1、债券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 ■ 注: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于2025年6月12日发行起息,发行面值30亿元。2025年7月29日,公司完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 司债券(第五期)的续发行,发行面值20亿元,续发行债券简称、代码和票面利率、到期日等发行要素与存量债券一致。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于2025年7月18日发行起息,发行面值14亿元。2025年8月19日,公司完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的续发行,发行面值5亿元,续发行债券简称、代码和票面利率、到期日等发行要素与存量债券一致。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于2025年8月7日发行起息,发行面值39亿元。2025年8月26日,公司完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的续发行,发行面值8亿元,续发行债券简称、代码和票面利率、到期日等发行要素与存量债券一致。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利息保障倍数和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同比增长42.43%、39.30%和37.91%,主要为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38%;现金利息保障倍数本报告期为1.04倍,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回购业务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55楼55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和张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传辉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5年中期报告(H股)。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其中摘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二、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5年半年度稽核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三、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5年半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四、审议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五、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A股及H股的派息日为2025年10月22日。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实际金额按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折算。 《广发证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广发证券2025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对《广发证券2025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发证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中期报告(H股)。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其中摘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2025年5月16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利润金额占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不超过3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证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69,747,569.4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799,030,582.3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4,051,747,398.94元。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的相关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以公司现有股本7,605,845,511股为基数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760,584,551.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3,291,162,847.84元转入下一期间。本次现金分红占2025年1-6月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1.7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广发证券分红管理制度》的规定,从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制订分红方案、回馈股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了在期货交易场所买卖标准仓单且不涉及实物提取的合同应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述发布的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公司对于在期货交易场所买卖且不涉及实物提取的标准仓单,短期内将其出售时,不再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而是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于期末将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采用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对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该调整对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1-6月合并报表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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