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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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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薛小春先生、鞠学亮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提请辞去董事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内部任职。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同意更换万良辉先生、张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提请辞任情况
  (一)辞任的基本情况
  ■
  注:实际离任时间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的时间为准。
  (二)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薛小春先生、鞠学亮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其均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并已遵照公司内控相关程序做好交接工作。本次董事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运行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出现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公司对薛小春先生、鞠学亮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董事更换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单独及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同意更换万良辉先生、张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原任董事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
  万良辉先生、张涛先生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万良辉先生、张涛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万良辉先生个人简历
  万良辉,男,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寿险管理师。现任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销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广东分公司总经理、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等。
  附件2:张涛先生个人简历
  张 涛,男,1979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现任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深圳市富德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赛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础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9日 16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9日
  至2025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8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8已经公司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5、6、7.01、7.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9月16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5年9月16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阳贤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运营数据
  ■
  注:1.天然气销量中包括终端外采销售量。
  2.煤炭生产、销售量不含自用煤。
  3.公司部分煤化工副产品因重分类致与前期统计口径略有差异存在调整。
  二、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恶劣天气、设备检修及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最终请以相关报告期间的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公司披露的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参考,存在根据审计或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其中:副董事长蔺剑,董事闫军、薛小春、鞠学亮及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同意更换万良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更换张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万良辉先生、张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原任董事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号)。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更换吴中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原任独立董事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号)。
  (六)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么士平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号)。
  (七)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副董事长蔺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增补后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谭学、韩士发、蔺剑、蔡镇疆、高丽,谭学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总经理戚庆丰为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增补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高丽、韩士发、戚庆丰、谭学、甄卫军,高丽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九)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总经理戚庆丰为公司第九届内部问责委员会成员。增补后的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为:韩士发、闫军、戚庆丰、蔡镇疆、刘光勇,韩士发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1、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同意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同意制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同意制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同意制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制度3、4、5、6、7、8、9、26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分别经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内部问责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将制度1、2、9、14、15、19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全文。
  (十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号)。
  (十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16:00(北京时间)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0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谭学先生因连续任职期限将满六年,提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更换吴中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提请辞任情况
  (一)辞任的基本情况
  ■
  注:实际离任时间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的时间为准。
  (二)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谭学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并已遵照公司内控相关程序做好交接工作。本次独立董事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运行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出现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公司对谭学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独立董事更换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更换吴中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原任独立董事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吴中华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中华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吴中华先生个人简历
  吴中华,男,1968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曾任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等。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体详见公司2025-064号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么士平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么士平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么士平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么士平先生简历
  么士平,男,1969年5月出生,博士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化工油气开发公司处长、副总工程师等。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均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确认意见。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9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年10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两份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寿祥,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3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1999年起开始从事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实际,根据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并按有关审计收费标准综合报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标准系按照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通过对选聘程序、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价,并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选聘工作符合法规的要求,中兴华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因此,建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刘光勇,监事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光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态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号)。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至9月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600256@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11:00-12:00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00-12:00
  2、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出席说明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董事、总经理戚庆丰先生,独立董事蔡镇疆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贤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晓燕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临时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至9月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600256@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联系邮箱:zqb600256@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
  上述事项均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将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遵照现行有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涉相关规定进行参照整合性修订,核心条款引述最新制度规定及更新恰当表述,修订要点内容如下:
  1、章程目录由12个章节调整为11个章节,主要删除第六章监事会整章节,另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的小章节。
  2、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65,755,139元修订为“6,392,002,964元”。
  3、在第八条、第九条增加法定代表人任职要求及权责限制等相关表述。
  4、全文删除监事、监事会及相关表述。
  5、更新第二十二条中有关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
  6、将第二十三条有关公开发行股份及非公开发行股份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专业表述。
  7、更新第二十五条有关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例外情形。
  8、删除全文有关优先股的相关规定及表述。
  9、将全文股东大会名称修订为“股东会”。
  10、增加第三十五条中有关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关程序及规定。
  11、更新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有关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生效涉及诉讼或决议不成立相关情形规定。
  12、第三十八条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的,达到持股比例规定的股东可依照《公司法》可提请诉讼的相关规定。
  13、增加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有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关联交易、股份质押、独立性、公开承诺等方面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14、更新第四十六条有关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的相关规定。
  15、更新第四十七条有关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履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形规定。
  16、全文涉及监事会应履行的职责修订为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履职。
  17、对第五十九条中有关持有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案修订为“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18、对第八十八条中有关持有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修订为“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19、对第一百零一条有关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条件作更新,增加“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20、更新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四条有关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情形规定。
  21、在第一百零七条中增加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22、更新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职权相关规定。
  23、对第一百二十七条中有关董事会记录档案保存二十年修订为“不少于十年”。
  24、增加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五条有关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25、更新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有关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其他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6、更新第一百四十五条中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领薪等相关限制性规定。
  27、更新第一百六十一条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实施的程序性规定,及明确当期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百分之三十的,董事会应当作公开说明及召开业绩说明会等相关规定。
  28、更新第一百六十二条至一百六十七条有关内部审计职责相关规定。
  29、更新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关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不得向股东分配的相关规定。
  30、修订全文所涉参考制度、编码、落款及更新恰当性表述等细节性内容。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其它内控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内控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其他内控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修订其他内控制度30项,其中:更新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27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3项。《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6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述内控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256 公司简称:广汇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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