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公司代码:600973 公司简称:宝胜股份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25年8月29日下午15:00,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公司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 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董事会编制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8月29日上午9:3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马永胜先生、张航先生、卢之翔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路国平先生、王益民先生和裴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生长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编制和审核程序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公司本年度内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88,882,848.65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等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恒大及其关联方需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对案件涉及的或有事项计提了部分信用减值准备,后续可能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调整计提金额,由于后续实际可执行资产确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9月5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披露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其中案件三为深圳中院(2021)粤01民初1468号,公司依法要求恒大及其关联企业偿付188,882,848.65元货款及其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680号,系对深圳中院(2021)粤01民初1468号的二审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审理法院:广东高院 案件背景和事实:2020年4月10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采购电线电缆,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担保。2021年6月16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确认截至2021年6月16日,宝胜股份持有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4.33亿元。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兑付,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给予宝胜股份12%的年化利息,且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3.91亿元的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被告经营恶化。 一审判决情况: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的一审判决:1.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87,638,182.66元;2.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利息;3.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按第3项承担的债务在第1-5张以及第14-21张汇票所对应的货款144,394,174.25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72,661.40元,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6.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96,936.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上诉情况:上诉人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对于案涉第13至23张汇票所对应的货款166430280.19元,请求依法改判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17日起计算利息。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25.94元,由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恒大及其关联方需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后续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对案件涉及的或有事项计提了部分信用减值准备,后续可能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调整计提金额,由于后续实际可执行资产确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重大诉讼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2023年9月5日、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12日和本次披露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2023-048、2023-049、2025-032)共涉及四起案件,其中案件一(2021)粤01民初1466号、案件二(2021)粤01民初1467号、案件三(2021)粤01民初1468号、案件四(2021)粤03民初7558号,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要求恒大及其关联方需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案件一、案件二由于被执行人无可被执行财产,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三为本次公告案件,公司后续将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四正在履行执行程序中。 公司2024年5月16日、2025年1月10日、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5-002、2025-019)共涉及三起案件,其中案件一(2024)苏10民初42号、案件二(2024)苏10民初43号、案件三(2024)苏10民初44号,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要求恒大及其关联方需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案件二正在履行执行程序中、案件一、案件三公司已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等待法院受理。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已对上述案件涉及的或有事项计提了相应信用减值准备,对于与恒大有关的已完工工程和抵押资产,公司已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并申请执行。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要诉讼及其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