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序号顺延;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制度需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修订后及新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