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将各自部分资产及负债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5-012、2025-013)。公司2025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股东邵增明先生、邵慧丽女士出具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邵增明先生、邵慧丽女士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9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2,80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公告编号:2025-01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6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交易目的:规避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 新增交易品种:本次新增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权品种;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 交易金额:本次增加锂盐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与原有黄金产品的开仓保证金余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金额范围内;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含下属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境外交易风险等,公司及下属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针对黄金产品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针对锂盐产品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累计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黄金产品和锂盐产品库存量及预计产能为基础,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数量和金额,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业务时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公告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锂盐期权品种,有效期与前次保持一致,即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开展黄金产品、锂盐相关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原因 为更好规避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增加期权作为套期保值工具。 二、本次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基本情况 1、新增品种 本次新增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权品种; 2、资金额度 本次增加锂盐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与原有黄金产品的开仓保证金余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金额范围内;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业务期限 业务时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方式 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 三、本次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审议程序 本次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锂盐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3、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期权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是合理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同意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6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提案1.00、提案3.00、提案4.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提案4.00的关联股东需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2、披露情况: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5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56)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登记材料发送至chgf_zqb@163.com,并及时电告确认。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张祥琴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签到进场。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第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5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和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及《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拟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予以修订和新制定,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供投资者查询。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议案》 为更好规避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增加期权作为套期保值工具。公司本次增加锂盐期权品种,有效期与前次保持一致,即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开展黄金产品、锂盐相关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5年3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171,500万元。 现因深圳萃华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该笔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本次新增额度后,2025年度公司为深圳萃华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181,5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5年3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8.32亿元;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7.25亿元,以上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现因全资子公司深圳萃华生产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自股东会通过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9.32亿元;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8.2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拟于2025年9月16日(周二)下午15:0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5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11: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和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及《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9.32亿元;同意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8.2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对该议案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5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相应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者删除。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58 下转B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