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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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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870,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7,349,058.0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7.05%(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7月2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0,410,637.00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7,349,058.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8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8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的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本基金持续运作。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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