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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 1、2025年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智慧”)拟以自有资金113.6233万元受让辰帆智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智科(淄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16.667%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631.34596万元,已实缴100万元)、以自有资金113.6233万元受让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基金16.667%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631.34596万元,已实缴100万元)、以自有资金113.6233万元受让山海新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基金66.64%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2,524.3232万元,已实缴100万元),与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舜恒”)共同投资本合伙企业,并与山东舜恒拟一致同意,将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3,788万元减资至1,00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合伙企业总规模为1,001万元,鑫光智慧作为新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7397万元(已实缴3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99.974%。 2025年2月21日,鑫光智慧与辰帆智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海新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智科(淄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鑫光智慧与山东舜恒签署了《智科(淄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合伙企业已于2022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备案号为SVR542。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交易涉及的合伙份额转让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本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认缴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合伙人信息变更备案。 2、2025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5万元人民币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本”)共同设立财鑫绿新(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本基金”)。本次设立的基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投资于绿电、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后,财通资本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协鑫智慧能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本合伙企业60.10%的合伙份额。 各方已于2025年3月11日签署了《财鑫绿新(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截至报告期末,本合伙企业首期认购款3,000万元已实缴到位,本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本基金已取得《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5年4月27日,公司与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建立长期、全面、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业务共同发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协议按计划进行中。 (三)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与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证得胜1号”、“受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无锡国联数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其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证得胜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6,130,000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17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977,642,100.00元。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7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477,951,089.18元,其中: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1,411,349,424.32元;于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9,025,817.08元;于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46,264,361.11元;于202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81,311,486.67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259,689,721.27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4,819,912.65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739,721.2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0,95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1、2022年2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3月,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公司、公司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10月,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变更保荐机构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公司、公司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已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4年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7月,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卫鑫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1月,公司、公司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2025年3月,公司根据最新战略规划及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展等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已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已调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并调整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已将“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由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调整为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应调整;已对“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5月,公司、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协鑫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844,303.61元,已扣除手续费24,390.96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审议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经营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974,110.32元。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详见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已终止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和已结项的“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战略决策要求适时处置相关资产。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7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日(周二)下午15:00-16:30 ● 会议召开网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发展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公司定于2025年9月2日(周二)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召开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会议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围绕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发展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会议召开时间、网址、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日(周二)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网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兼总裁费智,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毅,董事会秘书杨而立,独立董事罗正英。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2日15:00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您所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ir-gclet@gclie.com,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说明会上进行回复。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7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通知。经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其名称由“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涉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名称变更的其他事项,公司将相应进行办理。 上述事项未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7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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